省直各部门、单位,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:
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4年版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2021年7月27日印发的《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2年版)》(皖财购〔2021〕672号)以及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》(皖财购〔2022〕1193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4 年版)
安徽省财政厅
2023 年 10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