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建庆委员:
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“出台《霍邱县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》”的议案收悉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:
为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,规范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置工作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我局已初步草拟《霍邱县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(暂行)》(草稿),下一步计划派人员到江浙沪等先进地区学习调研,进一步修改完善“处置办法”,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。现将“处置办法”草稿附后,请贵委员及县人大予以指导。
感谢您对霍邱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,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。
办复类别:B
联系人:李勇棚
联系电话:18056492628
附件:霍邱县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(暂行) 草稿.docx
2024年7月30日